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苏财金﹝2017﹞86号)精神,现将泰州市区2017年度申报的政策性担保公司设立奖励、场外资本市场发展奖励等省级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区财政局根据附件明细列2017年2069999项“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科目。
请各区财政部门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相关申报单位,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市级有关单位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按规定使用资金,进行会计核算。
附件:2017年度省级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明细表
泰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5日